2011.07.21 從遨睿收購國巨案 看管理階層收購
【經濟日報╱黃日燦】
2011.07.21 04:19 pm
作為企業併購律師,轉眼逾30年,足跡也踏遍了美歐亞各大洲。最近20年主要聚焦於台灣與中國大陸兩地,參與了無數併購案件,也累積了不少感想心得。
面對國內外及全球化的激烈競爭,運用企業併購,調整體質,脫胎換骨,策略聯盟,開疆闢土,是台灣企業升級轉型的重要手段和挑戰。
在此時刻,針對台灣的企業併購案例,就法律、商業和政策等方面考量,從理性、客觀與善意的角度加以剖析探討,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意義。於是乃不揣淺薄,秉持拋磚引玉的心情,勉力為之,望各方先進不吝指教。
我一向強調「企業人應懂法律,法律人應懂企業」,因此演講或撰文都儘量深入淺出,讓企業人和法律人都能瞭解,期盼「黃日燦看併購」這個系列專欄也能達到這個境界。
2011年4月6日,由國內被動元件大廠國巨公司的主要股東兼董事長陳泰銘,與國際知名私募股權基金KKR合資成立的遨睿投資公司,宣布將以每股新台幣16.1元的現金,公開收購國巨的全部股份,並預期於完成公開收購後合併國巨下市。
國巨案 引發市場大轟動
消息傳開,立刻平地一聲雷,引起一陣譁然,各種媒體大幅報導,紛紛揣測或質疑陳泰銘與KKR發動這項併購案的動機和目的,政府主管機關也表示高度關切。
其實,由大股東或經營團隊,結合私募股權基金或其他投資人,或借助銀行貸款融資,以公開收購及現金合併的配套方式,取得公司絕對主導權並將公司下市的併購手法,即所謂「管理階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簡稱MBO),在國外行之有年,並不稀奇,但在國內尚不多見,所以社會大眾和主管機關頗感陌生,也頗多疑慮。
各界對管理階層收購的最大疑慮,就是大股東或經營團隊為何突然要收購其他股東的股份?是否因為他們擁有別人所未有的資訊或看到別人所未見的機會?
若真是如此,他們是否有義務與全體股東分享這些資訊或機會?若任由大股東或經營團隊在公司即將否極泰來之際收購公司下市,是否對其他股東不公平?這些疑慮,的確有相當的道理。遨睿收購國巨的計畫引起各界揣測質疑,多是因為這些疑慮所致。
不過,管理階層收購在國外行之有年,也有它的道理。
一般認為,上市公司的經營常受到股價隨每季盈虧變動的市場壓力干擾,以致公司決策容易傾向追求速效的短期運作,較難推動長期經營策略。
因此,透過管理階層收購讓公司下市,使經營團隊不受短期績效壓力束縛,可以聚焦長期策略,對公司調整體質有積極正面的貢獻。等公司脫胎換骨,重新整軍出發後,在適當時機仍可依需要再行上市。
收購結果 很難未卜先知
孰是孰非,見仁見智,難有定論。尤其是,管理階層收購的結果好壞,通常無法在進行收購時就能明確判斷,而須靠收購後的實際經營努力才能落實。事後諸葛亮可以振振有詞,但事前能夠未卜先知卻罕見。
因此,無論是管理階層收購的大股東、經營團隊或私募股權基金,或是面對收購股權的小股東或政府主管機關,都很難有絕對正確的真知灼見。
由於遨睿是外資,所以它在宣布發動公開收購後,隨即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批准投資併購國巨。經濟部也立刻表示,將以七大原則予以審理。
經濟部本次祭出的七大審理原則,是在2007年間因應國際私募基金大舉來台而發展出來的。
這七大原則包括資訊透明、投資價格合理、確保股東權益、金融市場穩定、對國內產業影響、對國內就業影響、及是否有稅負規避。
在實際審核過程中,經濟部工業局負責產業分析,勞委會負責確保員工權益,其餘各項則多由金管會扮演關鍵審理的角色。
就遨睿收購國巨案,主管機關表示:收購價格是否合理,是否會出現資本弱化,乃至國巨大股東的利益迴避與小股東權益是否確保,都將會受到嚴格審視。
仔細推敲主管機關所關切的這幾件事項,收購價格是否合理似屬股東們應各自斟酌的決定,若認為不合理可拒絕應賣股份。是否會出現資本弱化,在公司下市後似亦屬於公司內部的決策,與公益似無關聯。
至於大股東的利益迴避與小股東的權益保障,包括反對合併的異議股東權益保障,在現行公司及併購法令都已有詳細規定。這些規定若欠妥適,當然可為公評,主管機關也應責無旁貸地去推動修法,但在修法之前,主管機關似不宜依若干顧慮而任意更改遊戲規則,以免落人「不依法行政」之譏。
七大審理原則 另眼相待
從這七大原則,可明顯體會到主管機關對國際私募股權基金的確有「另眼相看」的特殊觀感,對這些基金參與的投資案特別嚴格審理,深恐一不小心,讓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佔了便宜。
這些針對國際私募股權基金的負面態度,是否持平公允,有待主管機關和私募股權基金業者相互努力溝通協調。
(上,作者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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