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6 黃日燦:陸企併購 「三多」攪局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10.10.06 03:43 am
兩岸企業併購風起雲湧,相關法制仍有待改進。眾達國際法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昨(5)日指出,中國企業併購現況有「三多」問題,政出多門、一國多制及多重管制,極待重建一套更合理法制,使企業併購程序能夠化繁為簡。
由政治大學法學院財經法中心、中國大陸法制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主辦、本報協辦的「2010年財經法新趨勢研討會─亞洲企業併購與公司治理法制之研究」,昨天在政大舉行。與會人士分別就日本、新加坡、中國等地的企業併購問題討論。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施天濤指出,中國舊「收購辦法」實施期間,2002年至2006年間,共發生1,159件上市公司收購案件,但也暴露出政府主導收購、管理層收購未受規範、信息對外披露不充分等問題。
施天濤指出,中國政府因而新修訂「收購辦法」,2007年至2009年1-3月,共發生649件上市公司併購案,不僅促使中國企業併購型態走向多元化,民營企業,以及外資參與的收購,日益活躍。
黃日燦表示,兩岸企業購經驗其實都很短,大概只有十年,尚在摸索階段,以他個人觀察,中國的企業併購存有「三多」問題,一是「政出多門」,法令太多,「收購辦法」是比較簡略的法制,更多法令散見在各個行政規章,多法令、易導致多麻煩。
黃日燦說,其次是「一國多制」,不論是中外合資、外國投資、中外合作、鄉鎮企業,各有單行法規規範,且單行法規,對如何收購著墨甚少,第三是「多重管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很多,因此如何能讓現行法制加入合理性、必要性的考量,是值得討論課題。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文杰表示,中國證券市場的重要性日增,引起中國以外的投資者關心,但現有上市公司絕大多數由國有企業或國家具有高度持股比例的國有資本公司改制而來,中國大陸的上市公司並無有影響力的個人或家族股東。
王文杰表示,中國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幾年後,2008年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重占39.37%、第二大股東則有7.2%,但像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國家屬性的中國石油集團,持股占86%,由內部人控制的情形仍十分鮮明。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流通股的比重低,絕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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