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5 黃日燦看併購/因禍得福 多賺1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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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國政府於1987年開始逐步開放國內保險市場後,眾多外資壽險公司陸續來台開疆闢土,拓展業務,成長快速,獲利甚豐。
不過,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重創各國金融產業,歐美保險公司為了鞏固核心命脈,重新思考資本配置策略,紛紛撤出海外市場。在台的外資壽
險公司也不例外,掀起了一陣撤資的浪潮。
ING安泰人壽2008年10月宣布賣給富邦金控,吹響了外資壽險出走的第一聲號角。接著,2009年保誠人壽將台灣業務員通路賣給中國人壽,全球
人壽賣給中瑋一公司,南山人壽也啟動第一次標售程序。一時之間,風聲鶴唳,彷彿所有外資壽險公司都將離開台灣,主管機關當然也十分關
切。
金融海嘯 外資壽險出走
大都會人壽是美國知名的老牌人壽保險公司,1988年就來台設立台灣分公司,2003年時改組成台灣子公司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到2009年底時,大都會人壽在台約有630名員工,30萬保戶,100萬張保單,總資產約新台幣830億元,淨值約新台幣70億元。2010年初,大都會
人壽的美國母公司也決定要出售台灣子公司,退出台灣市場。
2010年4月19日國票金控與大都會人壽共同宣布,將由國票金控以1.125億美元(約新台幣35億元)取得美商大都會公司持有的台灣子公司大都
會人壽全部股權,雙方亦於當日簽約。
國票金控表示,此次股權收購將全部採現金交易,其中新台幣17.6億元是子公司上繳的盈餘,9億元是出售敦北大樓的利得,剩下約9億元將靠
銀行中長期借款支應。大都會人壽的員工將全部留任,而保戶的保單權益也維持不變。
不過,國票金控董事會通過收購大都會人壽股權案時,董事之間爭議激烈,波濤洶湧,並非風平浪靜地達成共識。以當時國票金控董事長洪三
雄為代表的德安集團,為擴大國票金控版圖,堅持要併購;而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一派則認為,國票金控對大都會人壽實地查核不夠完備,中
長期資金規劃亦不夠確定,有高估買價及損害股東權益等疑慮,堅決反對。最後,董事會雖以六票對四票通過收購案,但兩大股東陣營公開決
裂,甚至衍生解任董監爭訟,引起金管會高度關注。
其實,國票金控兩大股東相峙對抗已有多時,彼此心結甚深,難以和衷共濟。更且,由於雙方勢均力敵,幾經調停,亦無法說服任何一方售股
退出,只好繼續僵持局面。三年一次的董監改選,就成了雙方寸土必爭的殺戮戰場;其間,每遇重大敏感事件,雙方當然也是針鋒相對。
國票金控在2010年9月下旬向金管會送件申請併購大都會人壽案後,金管會即宣稱將以五大原則來審查。這五大審查原則包括保障保戶及員工權
益、資金來源合法、長期經營承諾、專業經營能力、後續增資財源等五項,是金管會在審查博智併購南山人壽案時所採用的。
根據這五大審查原則,金管會很快地在2010年10月6日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主要理由有兩個,一為規劃資金恐有妨礙健全經營之虞,另一則為
大股東間未達成共識致有能否長期經營之疑義。簡言之,國票金控資金不夠雄厚,以及大股東彼此意見分歧,是金管會打回票的主因。
2011年第一季,大都會人壽開啟第二次標售,吸引了四家業者投標,包括中信金、台新金、三商美邦人壽以及旺旺集團。經過一番競逐,大都
會人壽在2011年3月28日宣布,以1.8億美元(約新台幣53億元)將全部股權出售給中信金控,雙方於同日完成簽約。中信金控表示收購資金全
為自有資金,承諾保障所有保戶的權益,也承諾將留用全數員工,並對員工薪資福利於兩年內維持不變,甚至還會增加享用中信金控員工持股
信託的福利。在正式成交後,大都會人壽的經營權將移轉給中信金控,並將更名為「中國信託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幾番折衝 花落中信金控
中信金控併購大都會人壽案,由於雙方身分的關係,牽涉到多項政府審批。首先是金管會銀行局須針對中信金控的轉投資一事審查,而保險局
也須就新修保險法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其次,由於美商大都會人壽為外資,故須經濟部投審會就其撤資事宜審查通過。最後,因為中信金控與
大都會人壽都是金融機構,併購結合後是否會發生限制競爭的後果,也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議。
由於大都會人壽的業務相當單純,規模也不是太大,以中信金控的龐大資產而言,本件併購轉投資案算是微不足道。再加上中信金控原無壽險
業務,亦不致有限制競爭之虞。因此,本案順利於2011年6月30日取得公平會批准。至於銀行局和保險局的審批,據聞中信金控與主管機關仍在
溝通流程細節,尚未正式提出申請,論者咸認取得批准應無問題。
「皇天不負苦心人」,中信金控追求南山人壽連番落空後,終於娶得大都會人壽歸門,建立起中信金控在保險業務的第一個橋頭堡,今後或透
過內部成長、或繼續外部併購,伸展手腳擴大版圖應是指日可待。而大都會人壽的標售,得標者從國票金控變成中信金控,時間相隔一年左右
,所得價款從新台幣35億元增加到53億元,多賺了18億元,因禍得福,可說是意外的贏家。
至於國票金控,原先35億元的得標價,以後見之明而言,似乎並未過高。當然,「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時易勢移,併購案的價位很難這般
機械式比較前後差異。譬如說,若中信金控已如其所願取得南山人壽,也就不會志在必得地高價出手標購大都會人壽,整個局面很可能就大幅
改觀了。不過,國票金控的境遇似乎再次見證了「攘外必先安內」的重要性,於國家是如此,於企業亦然,識者不可不慎乎!
(作者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本專欄每周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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