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2 黃日燦看併購/凱雷轉進東森媒體 創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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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黃日燦】 2011.12.02 05:28 am
凱雷退出台灣寬頻,但旋即轉進東森媒體,很多人感到詫異好奇,不知凱雷葫蘆裡賣什麼膏藥。其實,可能的原因有二,並不神秘。首先是有線廣播電視法限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系統經營者總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家數三分之一,而訂戶數也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
因此,凱雷若繼續掌控台灣寬頻,就無法入主東森媒體,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其次,凱雷是私募股權基金,旗下每個基金都有固定的投資期限,一般為五至七年。因此,在1999年投資台灣寬頻的凱雷旗下基金,其投資期限到2005年時應都即將屆滿,所以必須出售持股,清盤結帳。開放外資參與台灣有線電視產業是政府十餘年來的既定政策,有線廣播電視法於1999年就允許外資間接持股的上限為50%,2001年時又修法將該上限提高到60%。
不過,在這些年間,雖然理由不一,但反對外資的聲浪似乎不斷,時有所聞。凱雷併購東森媒體案在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審議時,就受到多方詰問責難。NCC一方面表示凱雷透過多層次投資的架構並無違法,但另一方面卻似仍有不少疑慮,最後竟演變成NCC與投審會兩個主管機關之間少見的公開交鋒。
NCC在2006年6月26日決議將凱雷併購東森媒體案交回投審會,並嗆聲要投審會自行決定並自負其責,而投審會也不客氣地於6月29日及30日兩天密集審議,並於7月6日快速專案會議通過凱雷案。有線電視產業在台灣是寡占事業,而且牽涉到媒體、文化、新聞及通訊等重要社會介面,再加上未來「視網話三合一」數位匯流後可能衍生的龐大商機,政府對外資參與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政策應該審慎考量,並應隨時檢討。NCC身為產業主管機關,監管督導產業政策的擬訂與落實,責無旁貸。
倘若NCC認為目前允許外資參與的政策及法令有欠妥適,自可從宏觀調控的角度,建議政府通盤修整,甚至提出具體方案。惟在政府政策及法令並未改變之前,NCC於審議外商投資的個案時,是否可以運用行政裁量權課加與外資入股無關的條件或限制,其程度及範圍為何,是否有逾越法令之嫌,在在都值得大家深思。
(下,作者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本專欄每周四、周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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