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2 黃日燦看併購/兩次改 金融業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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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黃日燦】 2012.01.12 03:09 am
1980年以前,台灣的金融體系受到政府嚴格的管制約束,以致形成公營金融機構長期寡占的封閉市場。1980年代以後,政府才逐步採取比較開放的態度,陸續推動利率及外匯自由化,並允許證券商設立和僑外投資證券市場,1991年6月更一口氣核准了15家新民營銀行的設立申請,同時也允許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中小企銀可申請改制為商業銀行,一時之間商業銀行家數倍增。
PART 1
防弊 整合重建金融秩序
隨著銀行執照的大幅開放,銀行競爭日益激烈,獲利不斷滑落。據財政部統計,本國銀行業的淨值報酬率從1990年的20.79%高峰降到2001年的3.61%,資產報酬率由1990 年的0.9%平均水準降為2001年的0.26%。所以,在2001年時,台灣銀行家數過多,業務同質性過高,導致彼此惡性競爭的窘境已至為明顯。更且,在當時景氣低迷的大環境下,政府不時干預要求銀行護盤紓困,使得銀行的逾放比率急速攀升,自1995年底的2.88%增高至2002年第一季的8.87%,問題層出不窮。
有鑑於此,政府繼2000年通過銀行法修正案和金融機構合併法的所謂「銀行二法」後,又加足馬力於2001年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重建基金條例、票券金融管理法等所謂「金融六法」,鼓勵金融機構合併結盟及跨業經營,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以處理不良債權,並設置金融重建基金以整頓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
2002年,當時的陳水扁總統在其主持的「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財金分組總結報告中,明確揭示了「公營銀行徹底民營化」和「營造金融機構合併機制或增加整併誘因」兩項目標。行政院也隨即提出為期六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劃」,把金融改革列為三大主要改革項目之一,包括建立符合國際規範的金融市場及監理制度、健全國內證券市場、加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以及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此即是一般所謂的「第一次金融改革」。緊跟著,陳總統又提出「258金融改革目標」,宣示自2002年起以二年為期,使銀行逾放比率降至5%以下,資本適足率維持8%以上。
為了因應金融機構同業合併、異業整合後的管控需要,政府也在2004年7月1日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總綰對銀行、票券、證券、期貨、保險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管理,並將金融檢查權集中於檢查局,落實金融監理機關一元化的政策。
截至2004年底,台灣也先後成立了14家金融控股公司,總共整併了53家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機構,主要併購案包括國泰金控併世華銀行、富邦金控併台北銀行、兆豐金控併中國國際商銀等等。不同金融機構異業之間的合作推廣業務也比往昔擴大加強,但台灣本國銀行的稅前盈餘及淨值似未明顯上升,銀行的總分行家數也不減反增。
以「防弊」為重點的第一次金改實施以來,金融機構的經營體質及獲利能力雖有改善,逾放比率也有下降,但「公營銀行徹底民營化」及「營造金融機構合併機制或增加整併誘因」兩項主要目標卻仍待努力。與其他國家相較,我國金融機構規模仍然偏小,且同質性高,缺乏國際競爭利基,因此似有必要繼續推動以「興利」為重點的金融改革,以建構更具競爭力的金融環境與法制,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服務中心。
PART 2
興利 惡質競爭形象大壞
在這個「興利」改革的大旗之下,陳水扁總統突然於2004年10月裁示「金融機構整併四大目標」,交由行政院通過納入「金融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以及「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推動方案」。這四大目標包括:(1)於2005年底前,促成三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達10%以上;(2)於2005年底前,將12家公股銀行整併成六家;(3)於2006年底前,將14家金控公司整併為七家;(4)於2006年底前,至少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至國外上市。此即為一般所謂的「第二次金融改革」。
這個限時限量的二次金改四大目標一經推出,馬上吹縐一池春水,引起台灣金融產業爭先恐後插旗卡位的一場混戰。在「人人有希望,個個沒把握」的情況下,每家公股銀行和金控公司都深怕自己即將淪於慘遭整併的下場,因此各展神通尋求奧援,政治力不當干預「亂點鴛鴦譜」的傳聞不絕於耳,弊端叢生,爭議迭起,嚴重扭曲了原先鼓勵整併以提升競爭力的政策目的。隨著扁政府違法弄權貪腐事跡的日漸敗露,不但金控形象大壞,二次金改也惡名昭彰,社會各界口誅筆伐的炮火極為猛烈。
2006年1月,行政院改組,相關主管機關決定重新思考二次金改政策,在整併方向維持不變的大原則下,取消限時限量的要求,作法上改為尊重市場機制,循序漸進。不過,由於當時輿論對二次金改疑慮甚深,尤其擔心公股銀行民營化會變成財團化,甚至恐有國家資產痛遭賤售的嫌疑,也有人擔心公股銀行民營化後無法再持續肩負公共政策的任務。眾說紛紜,意見不一,但從此公股銀行民營化形同具文,處於停擺的狀態。至於公股銀行及金控的整併腳步,也因先前幾個爭議性併購案件陷於泥淖的拖累,進退失據,動彈不得。
從一次金改到二次金改,台灣金融業在短短幾年內經歷了一波大洗盤,卻未能實現政府描繪的美麗願景。一次金改下共組金控的股權整合,似乎尚未落實創造綜效的跨業整合,反而因二次金改揠苗助長的鼓譟,引發了惡質化的傾軋兼併,未見其利,反受其害,實是令人扼腕。
(作者是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本專欄每周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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